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渝农发〔201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农机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了《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
2.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申报表
3.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依据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农机发〔2009〕4号)和原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全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实施考评。
二、考评标准及组织
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开展考评工作。市农委、市安监局联合组成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含街道,下同)、村(居)进行复评与审定。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安监局要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按照《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附件1),结合实际,组织考评、推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报送 “平安农机”示范村(居)申报材料。
三、考评方式和内容
考评工作按照乡(镇)自评、区县复评、市级审定的程序进行。各地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检查等方式,严格对照《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附件1),重点考评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情况,真实反映各地创建工作水平。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各区县(自治县)按照考评分数进行排名,择优进行推荐。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乡(镇)、村(居)方可申报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
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创建材料及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区县创建情况的抽查结果,分别对各区县(自治县)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仍然实行百分制,对按期完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目标任务的得40分;按期完成“平安农机”示范村(居)目标任务的得60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按所占目标任务的比重扣除相应得分;对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扣5分;对未按标准进行达标验收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