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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是进一步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设立村务监督机构,是新颁布《村委会组织法》的一大亮点。各地要在去年建立健全村民监督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村务监督机构,年度内,村务监督机构健全率要得到很大提高,明年选举结束后达到100%。要进一步明确村务监督机构人员的组成、任期与回避制度,规范村务监督机构列席村委会会议、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主持民主评议、民主议政等项权力。要进一步推广村务监督机构参与财务会签和村务监督机构“三段章”制度,提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办事理财能力。同时,积极探索对村务监督机构的监督途径,明确对不履职和失职人员的罢免程序,以利于村务监督机构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民主监督的发展。
  五是进一步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进一步落实决策民主,今年在全省农村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年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村要达到80%。各地要认真制定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方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优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产生诸如顺平县的“四议一报两公开”、武强县的“三议两公开一监督”等制度,使“四议两公开”更加符合河北实际。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完成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三项重点工作,必须靠加强组织领导来完成。全省各级要高度重视,从以下两个环节完成组织领导任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是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全省各级都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调整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冀办字〔2011〕4号)、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名单〉的通知》(冀村发〔2011〕1号)精神,明确本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同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是理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关系。针对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省级民政部门对市、县两级党委部门实施业务指导的不合理状况,今年全省各级要继续加大理顺工作关系的力度。已经实现职能划转的,要真正落实人员和经费;没有实现职能划转的,也要加强工作力量。要研究解决理顺工作关系的有效途径,促进政令畅通,上下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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