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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是全面建立“难点村”治理长效机制。“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难点村”治理结束。在全国“难点村”治理检查验收之前,各地驻村工作组不能撤离。要继续做好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各类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参与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工作。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工作组进行逐村排查、复查,实施跟踪问效,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农村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不彻底、发生反弹的“难点村”,各地要追究相关治理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建立动态排查机制,今后每年按一定比例排查确定一批相对后进村进行治理,确保我省“难点村”得到根本治理转化。
  二、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用大量的篇幅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做了明确规定。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把贯彻落实好《村委会组织法》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颁布《村委会组织法》的重要意义,将学习宣传《村委会组织法》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按照中组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知》(民发〔2010〕162号)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将《村委会组织法》落到实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学习宣传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搞好《村委会组织法》的配套衔接工作。当前,省正在起草《河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河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并争取在年内出台。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特别是对现行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进行一次清理。要将清理作为今年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之一,列入工作计划。凡是与《村委会组织法》一致的,继续坚持,并不断丰富完善;不一致的,要尽快修改或废止。要指导各地根据新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抓紧制定或修订本地区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干部群众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要借这次清理,把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中侵犯农村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土地权益、政治权益的条款纠正过来,以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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