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村发〔2011〕2号)
各设区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准,现将《河北省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2011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一年。2011年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2011年工作要点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难点村”治理任务,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健全自治组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夯实党的执政之基,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做出贡献。
一、全面完成“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
按照省《“难点村”治理工作计划(2009--2011)》部署,今年3月底,我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提前全国一年结束。为全面完成我省“难点村”治理工作任务,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难点村”治理检查验收。按照“难点村”治理总结提高阶段要求,县(市、区)、乡(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务必要深入每一个“难点村”,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全面验收。省、市将根据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时,将组织村民代表对治理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市、县两级要根据“难点村”治理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同时报送《“难点村”汇总表》、《治理达标“难点村”花名册》、《“难点村”治理情况统计表》,以便由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上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是集中表彰“难点村”治理先进典型。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深刻总结本地区“难点村”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推出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并给予大力表彰。市、县两级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情况表彰优秀乡(镇、街道)及先进个人。省拟于2011年第二季度召开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届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全面总结我省两年来的“难点村”治理工作,并对那些在专项治理中工作得力、方法适当、效果显著的优秀县(市、区)、乡(镇、街道)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省级表彰后,再从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中好中选优,作为推荐上报国家表彰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