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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凡参加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局落实,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5月28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           (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18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19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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