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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5.征求志愿:由区(县)中招办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须仔细核对,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在“统一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3.部分区县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要求放弃该志愿而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要认真填写《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该《志愿表》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该《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5.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6.市、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11年5月底前结束。

  7.提前录取批次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录取批次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统一录取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四、考试工作

  (一)2011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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