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1〕23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19号),现就201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2011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8.5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工作
2011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5号)。
三、志愿填报工作
(一)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录取志愿”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另行填报)。
“统一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上,其栏目设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