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京科发〔2010〕7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孵化机制,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机制,努力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活跃首都创新创业氛围,按照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科技孵化体系是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组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以下简称:孵化机构),运用市场经济规律,与创业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它创新资源有机组合形成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体系。
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是指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孵育空间和专业服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各类机构的统称。其主要类型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生创业实习基地等。
第三条 按照北京市产业发展定位要求,紧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设计创意、节能环保、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以及在北京地区适合发展的其他领域,建设各类孵化机构,形成布局合理的科技孵化体系。坚持激励和约束、竞争与合作及专业化发展的原则,推动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孵化机构。
第二章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第四条 鼓励孵化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孵化机构要加强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投融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以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标,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