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1年度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依据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按照2011年度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主要目标以及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与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签订的《2011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实施考评。具体考评工作由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考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公布。
二、考核评价标准
(一)安全监督工作:25分
1.未发生农业机械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记10分。发生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死亡1人扣5分。瞒报农机安全事故的扣10分;
2.定期组织开展农机生产安全督查、检查(有布置、有记录、有总结),完成上级布置的重大节假日等重点督查及宣传教育活动的记6分(以报送的督查工作方案和督查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为准)。未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督查活动或已组织开展但没有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每次扣2分;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修订完善本辖区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建立完善农机监理行政处罚案卷的记4分。未修订完善本辖区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或未建立完善农机监理行政处罚案卷的扣2分;
4.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农机安全工作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做到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上报的记5分。未落实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或未按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的一次扣1分;
(二)技术监督工作:25分
1.严格按照要求启用全市农机监理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农机监理业务办理网上审批制度。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的牌证核发关的记8分。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的不记分;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目标的记8分。拖拉机检验率达80%的记2分,检验率低于80%的不记分。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85%的记2分,检验率低于85%的不记分;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目标的记5分。注册登记率达80%的记2分,注册登记率低于80%的不记分;
4.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外,其它财政补贴机具备案登记率达到目标的记4分。备案登记率达90%的记2分,备案登记率低于90%的不记分。
(三)基层基础工作:30分
1.扎实做好“平安农机”创建工作(10分)
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本年度建成达到部颁标准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达到目标的记10分。未完成目标的少一个扣5分。“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由市农机管理办公室验收授牌,“平安农机”示范村(居)由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验收授牌,报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备案;
2.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管理(20分)
(1)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一站式办公,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承诺服务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和财经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建设的记2分。未完成的不记分;
(2)按时、准确报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月报表的记2分。少报一次扣1分;
(3)严格按照农业部和市安办要求,实行农机事故网上直报,按时准确报送农机事故统计报表的记5分。少报1次扣1分,错报1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