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23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商务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京科发〔2010〕712号)
各区县科委、商务委、财政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对2009年制定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 京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的规定,加强对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组成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