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南宁市贤宾路3号,联系电话:2890018,传真:2890002),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秋生担任。同时,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市综治办、市交警支队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在市交警支队联合办公,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督查和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11年1月19日至2月28日。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局
1.严管重罚下列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违法占路停放、停车不入位、违法转弯或掉头、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强行超车、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不依次排队等候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及时将车辆移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等;非机动车闯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随意横穿道路等。
2.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实行支队、大队领导包岗包片,靠前指挥,支队机关科室民警每天高峰期全部增援路面一线,交通民警定点、定人、定责,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在岗在位“管事率”。
3.积极协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调派150名学警,从1月18日起增援市区道路执勤,维护交通秩序。
4.组建机动应急小分队。每个辖区大队成立若干个机动巡逻应急小分队,以警用摩托车巡逻为主,重点加强对辖区交通堵点、乱点的巡逻,快速疏导交通拥堵,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对市区主干道的车辆碰撞、刮蹭、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处置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处置完毕,恢复路面原有通行能力;其他道路15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处置完毕,恢复路面原有通行能力。
5.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饭店、酒楼等大型娱乐场所门前路段符合临时停车条件的,原则上予以设置泊位,实行车辆单边停放,严禁双边停放。对违法乱停放行为采取现场拖曳、粘贴违法告知单、摄像取证等办法,对市区重点路段乱停放行为发现一起,现场拖曳一起。
6.制定出台交通管制措施。拟定《近期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对过境营运客(货)车通行快速环道、本市货车错峰出行、占道施工管理等交通管理事项进行明确规范。同时,对市区货运车辆、罐装水泥车等实行高峰期限制通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