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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


  (二)全力保供市场平抑物价

  建立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机制。强化宏观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地方粮食、成品粮、食用油储备库存充足;建立健全肉菜应急储备制度,完成猪肉、牛肉的市级储备任务;强化蔬菜保供,稳定价格水平,选择周边规模蔬菜基地,实行蔬菜签约上市交易,确保越冬蔬菜的实物储备、在地储备。加强价格信息发布,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实行市场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责任制,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保供稳价措施。依据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到位。

  (三)努力扩大就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改善创业条件。全面落实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的动态管理。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7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重点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被征地农民等困难人员就业。完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5万人次。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全社会创业,培育自主创业人员1万名,创业带动就业7万人。建成10个毕业生创业园,力争扶持1000名毕业生创业。 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重点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畅通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农村养老保险的转接通道,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和筹资标准。推进全民医保,做好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在宁高校、中职、技校新生全部参保,推进各类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参保工作。基本实现医疗、工伤和生育三险同城联网就诊结算,做好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诊结算的配套服务。积极稳妥地实施被征地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办法,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着力改善城乡出行条件

  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共交通为基础的城乡客运交通体系。新开工建设一批公共交通设施,推进公共交通站点向大型居住小区和经济适用房集中小区延伸工作。合理整合公共交通线网布局,优化公共交通资源配置。完成一批客运站(中心)、大型居住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客运枢纽站点的建设,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达到100%;客运线路行政村覆盖率达100%。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增加公共交通设施。全年新辟10条、优化调整20条公交线路,延长20条公交线路服务时间。全年新增5条公交专用车道,新购公交车500辆,全市万人拥有公交车增加到18标台以上,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2%以上。要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施治,缓解并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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