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
(宁委发[2011]1号)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二十一次全会的部署和“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统筹和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民生工作的普惠机制、长效机制,现就我市2011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富民优先战略,着力加强和改善民生,大幅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和财富积累,不断加大民生工作推进力度和投入力度,逐步完善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提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度和覆盖面,努力构建富裕民生、和谐民生、幸福民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加广泛、更加均衡地惠及人民群众,为建设智慧创新、富裕和谐、生态宜居的新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人民幸福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1 年,要在全力抓好市委、市政府 2010 年 1 号文和《关于着力解决民生工作中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宁委发〔2010〕42 号)的落实,解决 1983 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后的失地人员等 10 类群体的保障待遇问题的基础上,着力完成民生工作十项任务,进一步提升民生工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一)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制度完善的收入分配体系,让老百姓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更加殷实。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强化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大就业增收工作力度,加快创业型城市建设步伐,鼓励创业、创新和创优,大力扶持自主创业,提高市民财富积累能力,创造良好的富民增收环境,形成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格局。落实各项富民惠民政策,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帮扶救助机制,落实城乡低保和完善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缩小城乡差距。2011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增长11%,力争增长12%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增长12%,力争增长1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