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201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职业病防治院:
根据《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做好2011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综便函[2011]3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广东省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政执法为核心,坚持转变工作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主线,牢牢把握机遇,凝聚共识,锐意创新,开拓卫生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推进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扩大覆盖面。继续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修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办法。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修订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分级审查制度,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技术规范(指南)。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卫生部重点职业病监测试点工作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深入开展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开展全省医疗机构放射防护情况调查。加快推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水平。改进和完善放射卫生培训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要求,全面使用全国统一的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系统。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和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