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房产资金监管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调整;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监管;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保证金的监管。
(十二)财务科
负责编制机关、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1名兼任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29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增挂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二)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参与编制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负责提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及新技术应用、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要求。
(三)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的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牵头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协调落实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环保、园林、卫生、教育、民政、市政环卫、物业管理等相关验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参与房地产开发交付项目使用备案工作,负责相关验收备案,负责小区内道路验收,负责核实拆迁安置补偿落实情况。
(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牵头编制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牵头办理限价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协调落实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环保、园林、卫生、教育、民政、市政环卫、物业管理等相关验收,负责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环节以及后期物业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综合协调及建设过程监管,参与编制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参与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工作,负责相关验收备案,负责小区内道路验收,负责核实拆迁安置补偿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