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政管理科
负责制定城市道路、桥梁、非工业性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计划;负责市级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市级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参与并指导相关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工作,指导开展桥梁健康监测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乡环卫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负责城乡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乡环卫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乡环卫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七)广场和广告管理科
负责市级城市广场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承担的重大节庆活动的广告发布、氛围营造工作。
(八)数字化城市管理科
参与编制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负责有关数字城市管理行业指导工作,制订考核标准;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数字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综合性问题)的组织协调;参与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数字城市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项目前期科
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市政、照明、桥梁、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项目库”,对市政、照明、桥梁、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参与本市城建计划编制工作;参与相关市政公用项目前期审查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相关市政公用事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城市照明行业指导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市政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专项年度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依法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并负责办理报批手续;管理相关的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依法征收的费用;负责权限内审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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