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八)负责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要精品线路和城市主要节点、重要楼宇及标志性建筑的景观照明工作。
(九)负责市级城市广场的管理和维护。
(十)参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宣传、信息、安全生产、综治、计划生育、保密、信访、提案议案办理、机关后勤保障、维稳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市管理建设志、年鉴、大事记;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南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
组织编制城乡市容管理规划、计划;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城乡容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张挂张贴广告宣传品和临时占道摆卖摊点、临时占道开展咨询宣传活动进行管理;对“城乡清洁工程”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督办、考评;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评比活动;承担市“南珠杯”竞赛办公室和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相关的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城市管理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教育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和情况分析;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