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进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分批启动韶关、清远、肇庆、梅州、河源、茂名六大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首先推动韶关、清远、肇庆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规划、设计、施工,加快建设步伐。依托大型石化(化工)企业推动建设广州、珠海、惠州、湛江、茂名、韶关、揭阳、深圳8大省级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
(十)推进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当地大型企业,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地方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
(十一)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指导、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公安消防、水上搜救、交通、民航、铁路、渔业、农业机械、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电力、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不断完善与强化。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加强与医疗救治救援队伍的应急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的能力。
(十二)推进基层和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街道、乡镇、村居等基层组织建设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指导推动工业园区采取“企企联合”的方式和形式,整合资源,依托现有,建立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伍。
(十三)推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依法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未能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兼职应急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职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十四)推进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管理。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化活动,促进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泄漏带压堵漏、工程施工、防火、电力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比赛,并以此为示范,带动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技能比赛常态化,提高应急救援技能和救援效果。
五、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十五)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的提高。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资源、专家、队伍、典型案例、重大危险源等数据库,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的有效运行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推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与有关部门、地方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其应急值守、信息研判和决策、队伍和物资调度、远程会商、视频传输等联动功能,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