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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地方性配套政策法规和标准建设,重点制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平台、应急演练等管理办法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服务收费政策和标准。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力度,执法对象范围要逐步扩大到所有工矿商贸行业和领域,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四)实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针对地区、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易发事故类型,分门别类制定、修订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本,指导中小型企业依法加快编制应急预案,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预案编制率达100%。
  (五)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质量。充实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完善预案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基本完成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加快推动其它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认真总结应急演练经验,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和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尤其是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认真组织好今年6月份“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省将组织开展一次矿山尾矿库大型应急救援演练。
  三、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体系
  (七)推动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完善备案程序,广泛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析、评估、确认、登记建档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连同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八)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体系。依托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金安”工程系统,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接入视频监控系统,强化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控。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实施不间断的监控,提高监测预测准确性。组织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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