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安办〔201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迳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反映。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全会的要求,围绕“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指挥畅顺,保障有力,有急能应”的目标,以机构建设、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机制、巩固基础,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加大市、县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推进力度,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完善相关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推动应急管理机构向基层延伸,明确乡镇(街道)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框架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应急工作交流和研究解决重大应急问题。认真吸取“9·21”特大暴雨引发茂名信宜紫金矿业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强化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三防、国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形成信息共享、协同应对的格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灾的群众。加强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中南六省(区)、粤港澳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作,提高跨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推动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协作机制。
探索、推动建立粤东(揭阳、汕头、潮州、梅州、汕尾)、珠江东岸(深圳、东莞、惠州、河源)、珠江西岸(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江门)、粤西北(肇庆、韶关、清远、云浮)、粤西南(湛江、茂名、阳江)等5大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