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调解制度健全。按照依法、自愿、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
12.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健全。投诉渠道畅通,案件受理及时、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90%以上。
五、自觉接受监督
基本要求: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格局。依法接受监督。内部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到位。
13.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100%。
14.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通过建立网络互动平台、开通专线电话、设置举报箱和意见箱等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
15.备案审查制度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100%。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按要求报送备案。
六、落实保障措施
基本要求: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公务员定期培训、干部任前法制考核和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促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现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16.领导体制机制健全。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领导干部任前依法行政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知识定期培训考试制度、依法行政工作表彰奖励制度落实。
17.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因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责任追究。
18.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绩效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制机构健全,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附件一:
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细则
一、规范行政决策(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