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把好职代会对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审议通过关。要切实发挥职代会在促进企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中科学民主、公正合理的积极作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本市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将包括工资标准和结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标准、工资支付办法、职工基本福利项目以及企业年金等在内的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或方案草案,以及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以无记名表决方式通过。要继续严格按照“有人管、有方案、有程序、有挂钩、有考核、有监督”的“六有”原则,规范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通过上级组织的监管和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的同步增长;要以职代会为载体,把审议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过程,作为发扬民主、理性表达诉求、兼顾各种利益的过程,使企事业单位的薪酬分配制度体现激励与制约的结合,协调与平衡的统一,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热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新进展,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共同发展。
14、把好职代会对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民主程序关。要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
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对企业转改制的界定及要求,严格把好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民主程序。要强化工会组织源头参与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平稳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要继续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三个必须”,即企事业单位改制政策、改制方案、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必须依法规范、全面落实职代会对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的审议权、资产的监督权;凡企事业单位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并以无记名表决方式通过;要指导和督促改制后的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职代会等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建设,推动改制企业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五、整体规划,多措并举,合力推动
《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