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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纪委关于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10、规范运作职代会制度。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上海市职代会条例》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职代会实施办法;要以职工参与的广泛性、运作过程的民主性、实施程序的规范性为原则,推动《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要注重职代会与职工董监事、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的整合效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要强化职代会的工作制度建设,通过职代会议事规则、提案、巡视检查、质量评估等各项工作制度,以及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的作用发挥,不断提高职代会的运行质量。

  四、强化职权建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充分发挥职代会制度在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1、把好职代会知情审议和审查监督关。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要着力丰富职代会报告审议的内容,不断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涵。要在坚持将企事业单位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事项向职代会报告的基础上,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规章制度,以及行政与工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重大事故隐患或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重点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审议,使这类既敏感又易引发群体性劳动关系问题的事项能够通过职代会制度平台有序解决。同时,企事业单位还应定期向职代会公开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情况,公开执行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情况,公开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各类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修订、续订、履行情况,公开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以及公开企业依据劳动规章制度辞退和处分职工等情况,并接受职代会的审查监督,以规范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2、把好职代会对领导人员廉政勤政情况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关。要结合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2010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九届市委十四次会议精神,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相关程序,切实发挥职代会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独特作用;要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党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工商联合会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1]7号)以及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8〕发字42号)的规定,加强职代会民主评议工作,将职代会民主评议与上级党组织考核有机结合,切实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党管干部的群众路线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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