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纪委关于贯彻《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沪纪[2011]39号)
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党、政、纪委、工会: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
《上海市职代会条例》),2011年5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
《上海市职代会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和提高运行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
《上海市职代会条例》、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深刻认识贯彻
《上海市职代会条例》、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载体是职代会制度。职代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推行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础和保证。通过职代会让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单位大政方针的重要体现;是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不同群体利益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中实现与职工共建共享,共同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障职工民主参与,加强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有效手段。
2、深刻认识贯彻
《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对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意义。在长期的实践中,本市基层企事业单位聚焦职代会制度建设,保障职工规范有序地参与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平稳有序地推进了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了非公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上海市职代会条例》制订过程中吸取了不少基层单位的成功经验,兼顾了国有企事业单位长期实践的深厚基础和非公有制企业需要循序推进的实际,使
《上海市职代会条例》更具有广泛普适性和分类指导性。
《上海市职代会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