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对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不断加强农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机耕道路建设、提灌抗旱设施更新改造的投入力度,要将农村机耕道路、提灌抗旱设施建设纳入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逐步构建“进组、入院、到田”的农村机耕道路网络,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恢复、新增农村机电灌溉面积,不断增强抗旱保栽能力。完善农机质量鉴定、安全监理、推广培训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鉴定、机电提灌服务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农机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农机科研中心、试验场地、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场库棚建设,对停放农机具的场库棚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办理手续。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机工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共同做好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机工业工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以及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畅通。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