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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加速农机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恢复或新设农机设计、制造等专业。充分利用现有农机教育培训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培养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农机专业人才队伍,突破农机工业人才瓶颈制约。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各类农机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推行技术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稳定企业人才队伍,为促进全省农机工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八)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和召回制度。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积极探索农机化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示范基地,鼓励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机作业补贴制度,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优先扶持主要农作物、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农产品农业机械化发展,并适当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倾斜。

  (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机工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发展农机小额信贷,为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支持。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农机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信贷政策,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解决中小农机企业贷款难问题。

  (三)切实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农机专业合作社申办工商登记和年检,不收取证照工本费和年检(审)费。保障农业生产燃油供应,排水灌溉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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