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农委[2011]11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本市从2004年开始实施良种补贴政策以来,在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粮食产量和提升农产品品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今年良种补贴政策后评估情况,以及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建立良种补贴与粮价联动机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的发展,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本市从2004年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以来,补贴政策在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粮食产量和提升农产品品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良种补贴政策,建立良种补贴与粮价联动机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就本市水稻、麦子良种补贴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1、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麦子(小麦、大麦)的农户;
2、在本市从事水稻、麦子(小麦、大麦)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按照科学精量播种的原则,本市从2011年起继续对水稻、麦子良种实施统一定量免费发放,具体发放数量和补贴资金标准:
(一)水稻
1、常规稻:供种数量每亩4公斤,由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每亩补贴20元;
2、杂交稻:供种数量每亩2公斤,由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每亩补贴35元。
(二)麦子
1、小麦:供种数量每亩12.5公斤,由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每亩补贴20元;
2、大麦:供种数量每亩15公斤,由市级财政每亩补贴20元。
以上两类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缺口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市有关单位负责筹措解决。
三、补贴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