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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农委[2011]11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本市从2004年开始实施良种补贴政策以来,在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粮食产量和提升农产品品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今年良种补贴政策后评估情况,以及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建立良种补贴与粮价联动机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的发展,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

  本市从2004年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以来,补贴政策在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粮食产量和提升农产品品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良种补贴政策,建立良种补贴与粮价联动机制,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就本市水稻、麦子良种补贴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1、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麦子(小麦、大麦)的农户;

  2、在本市从事水稻、麦子(小麦、大麦)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按照科学精量播种的原则,本市从2011年起继续对水稻、麦子良种实施统一定量免费发放,具体发放数量和补贴资金标准:

  (一)水稻

  1、常规稻:供种数量每亩4公斤,由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每亩补贴20元;

  2、杂交稻:供种数量每亩2公斤,由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每亩补贴35元。

  (二)麦子

  1、小麦:供种数量每亩12.5公斤,由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每亩补贴20元;

  2、大麦:供种数量每亩15公斤,由市级财政每亩补贴20元。

  以上两类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缺口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市有关单位负责筹措解决。

  三、补贴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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