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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推荐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推荐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的通知
(沪农委[2011]8号)


各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农业休闲的需要,引领全国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12月,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推荐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的通知》(农企发[2010]4号)(下面简称:通知),决定以“乡村让你更休闲”为主题,在全国开展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现就本市贯彻农业部《通知》要求并做好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推荐的乡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魅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展示,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产业链条延伸,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2、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3、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

  二、推荐方式

  鉴于农业部《通知》规定,每省(区、市)只报送1个候选村庄。本市拟由市农委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先提出2个“候选村庄”,与相关区县进行协商,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市农委审定后确定1个候选村庄,于2011年1月28日前上报农业部。

  三、相关要求

  1、近日,市农委及时转发《农业部关于推荐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的通知》,并做好宣传推介工作。根据农业部《通知》精神,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按照标准从优推荐,确保推荐的乡村具有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通过推荐活动,树立示范典型,逐步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引领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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