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技支撑工程。集成应用耕地保育技术、耕地污染防治技术和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农业增产关键技术,实行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协调联动,提高现代农业科技应用能力。
4.耕地质量监测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省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和市(州)、县(市、区)土肥站,有计划、分批次建立我省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中心、市(州)级耕地质量监测区域站和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站,逐步形成体系基本健全、功能基本齐备的三级耕地质量监测网。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五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共需投资153.7亿元。其中,改造中低产田土、建设高标准农田152.4亿元,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1.3亿元。
专栏8: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投资估算
1.川西平原区。投资估算19.468亿元。其中,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60万亩,需投资19.2亿元;监测体系建设投资0.268亿元。
2.盆地丘陵区。投资估算90.768亿元。其中,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600万亩,需投资90亿元;监测体系建设投资0.768亿元。
3.盆周山区。投资估算25.408亿元。其中,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40万亩,需投资25.2亿元;监测体系建设投资0.208亿元。
4.川西南山地区。投资估算18.056亿元。其中,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00万亩,需投资18亿元;监测体系建设投资0.056亿元。
(二)资金筹措。规划共需投资153.7亿元,现有项目可完成投资111.5亿元。缺口资金42.2亿元,预计中央、省可新增项目投资19亿元,地方投资23.2亿元。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1.3亿元由中央新增投资解决。地方投资中,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平均每年1.6亿元,其余部分由市和县级财政投入5.2亿元,群众投工投劳10亿元。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政府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农业厅负责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标准及日常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我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中央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财政厅负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分别按现有项目和资金渠道,负责实施好涉及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规划衔接和工作协调,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