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7: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示范区
1.川西平原重点示范区。在彭州市、邛崃市、广汉市、绵竹市、江油市、彭山县、东坡区共7个县(市、区),集中连片建设12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2.盆地丘陵重点示范区。在金堂县、富顺县、泸县、中江县、隆昌县、威远县、资中县、犍为县、三台县、盐亭县、安居区、大英县、蓬溪县、高坪区、西充县、仪陇县、南部县、平昌县、宜宾县、广安区、邻水县、岳池县、达县、大竹县、开江县、渠县、宣汉县、仁寿县、雁江区、安岳县、简阳市共31个县(区),集中连片建设6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3.盆周山区重点示范区。在叙永县、合江县、苍溪县、剑阁县、南江县、通江县共6个县,集中连片建设13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4.川西南山地重点示范区。在冕宁县、西昌市、会东县、会理县、德昌县、盐边县共6个县(市),集中连片建设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四、建设标准及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标准应达到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土壤肥,无污染,产量高;耕作层厚度20厘米以上,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0.5%以上,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耕地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800公斤/亩以上。
具体建设标准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种植方式、不同耕地类型确定。水田、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具体指标应分别达到2008年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846-2008《四川省粮田建设等级标准》三级以上。
(二)建设内容。
1.田间基础设施工程。一是“田网”建设。开展耕地平整、土层增厚和田(地)型调整,使地块规范、田型方正;二是“渠网”建设。在“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建设提供充分水源保障的基础上,配套完善农田灌溉、排涝、排洪沟渠,新建、改造提灌设施、小型集雨蓄水设施,形成引、蓄、提、灌、排协调统一的农田灌排能力;三是“路网”建设。整治农村机耕道,完善田间生产道路及其配套设施,与通乡、通村道路形成田间路网。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农田排灌能力和农机作业能力。
2.地力建设工程。开展土壤改良与地力培肥建设,实施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地力培肥措施,建设田间秸秆和农家肥积造、堆腐池(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大力提高有机肥的投入水平,提高农田基础地力和农业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