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市、区(县)、镇和村协同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农科信服[2011]4号)
各区(县)农业信息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十二五”农业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沪纪[2010]109号)、《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沪农委[2008]第4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和为农信息平台的各项工作,明确各级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平台能够持续稳定运转并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制定《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协同工作考核评估参照标准》,请各区(县)遵照执行,并制定相应镇、村工作考核评估参照标准,完善平台建设的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做好2011年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和为农信息平台应用推进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上海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本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协同工作考核评估参照标准(试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信息中心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区(县)平台工作考核评估参照标准(试行)
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村平均点击数(次)
| 村平均点击数不低于60次/月。(不到60次按相应比例扣分,超过60次按相应比例加分,超过180次按180次计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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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电话平均使用数(次)
| 村平均使用视频电话不低于1次/月。(以月为单位统计,不到1次不计分,超过1次按相应比例加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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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平均开机天数(天)
| 村平均开关机不低于15天/月。(每天开机必须保证5个小时以上,否则不算当天开机,不到15天按相应比例扣分。)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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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平均信息维护条数(条)
| 本村信息平均信息维护条数不低于5条/月。(每月以审核通过信息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不到5条按相应比例扣分,超过5条按相应比例加分,超过10条按10条计分。本村信息包括:本村动态、财务公开、村规民约、办事指南、公告通知、企业风采等栏目。)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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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信息平均信息维护10条/月。(每月以审核通过信息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不到10条按相应比例扣分,超过10条按10条计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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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县信息维护条数(条)
| 区县信息维护90条/月。(每月以审核通过信息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不到90条按相应比例扣分,超过90条按90条计分。本区县为农服务信息,其它信息不统计。)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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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加分
| 区县协同工作态度、责任心和主动性,配合开展宣传推广、组织培训、远程视频培训和应用案例征文等工作。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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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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