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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191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严格遵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其相关要求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查询。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3月30日

  按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附件1)的规定执行。考生须按网上报名须知和流程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站(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者,网上报名无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现场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1年4月1日―4月14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为使考点审核工作有序进行,避免考生过分集中而延长等候时间,请各试用机构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深圳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4)的要求进行。

  (二)审核地点

  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地址: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咨询电话:25162320。

  (三)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中打印)。

  (1)考生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制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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