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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7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提质增效”措施,推进我市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现将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分级管理和规范管理

  推行各级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分级管理,促进市区两级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资源共享,发挥市区优势资源的整体服务效能。组织实施疾控、慢病、精防、健教工作规范和项目指南,加强培训,推进我市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管理。

  二、注重公共卫生人才培养

  制定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及社康中心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打造公共卫生服务精干团队。加强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考核督导,落实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的“无缝隙连接”。推进我市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三、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指导

  重心下移,落实公共卫生片区责任制。 按照“划区域、定人员、定责任、全覆盖”的原则,以社区为基本单位,落实公共卫生片区责任制,发挥好社康中心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指导与培训,加强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街道防保机构的能力建设,强化其组织协调和疾病监测功能,提高基本监测检测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开展宝安、龙岗街道防保体制改革调研。

  四、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

  协调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落实,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维持经费补偿机制,对医疗机构承担和落实公共卫生职能情况,按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分级分类进行补助。进一步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联动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充分调动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积极性。

  五、推进公共卫生项目实施

  加快推进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进度,按要求完成2011年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展开对医疗机构、社康中心项目工作人员的轮训,提高整体服务能力。根据我市流行病学、疾病谱和公共卫生主要问题干预效果等情况,逐步确定我市新增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并纳入财政预算。

  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整体质量评估工作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整体质量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调整评估要素和评分标准,对过程指标和终末指标按日常和年终进行分类评估,体现环节质量控制和终末质量控制相结合,提高改进工作的及时性,促进公共卫生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根据2010年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调查情况,调整完善2011年满意度调查方案。

  七、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信息化工作,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促进疾病防控效率的提高。重点做好疾病监测信息化工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灵敏性。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决策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我市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协调决策能力。

  八、加强公共卫生科研与技术交流

  加强科学研究及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逐步建立促进市区公共卫生机构与国际国内权威技术机构和院校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提高疾病防控能力,以科研实力创造公共卫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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