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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年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卫生监督(公共卫生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是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和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开展相关的宣传工作;三是考核、督促各项规划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继续推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部门协作机制建立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中的职责;二是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和工作程序。
  三、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要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格局;二是研究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解决。
  四、加强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及处罚力度
  一是要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严格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二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五、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在建筑建材、电子、电池制造、制鞋、宝石加工、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等重点行业中开展粉尘、正己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苯、镉、铅、噪声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整治工作。
  六、继续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
  一是根据《深圳市推广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方案和计划;二是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评估和总结。
  七、做好放射卫生工作
  一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的监督检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率和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率。二是进一步做好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规范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三是做好核电站周围50KM范围内人群健康监测工作。
  八、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基层职防机构能力建设
  一是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及时组织考核、检查,不断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二是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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