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牵头组织各部门加强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生猪屠宰、保健食品、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超范围经营、私屠滥宰、违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是针对社会关注、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各部门监管工作合力
一是进一步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根据《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对有关监管职责问题进行研究,理清监管边界,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建立地方政府总责、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体系。
二是编制《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
三是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各区政府和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开展对各区和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
四是健全食品安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定期通报有关信息,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建立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关系,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三、加快立法步伐,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
充分发挥我市的立法优势,研究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快地方立法的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推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步伐。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加强学习交流,以我市食品检测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以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为重点对象,加快培养本市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的高水平专业人员,不断提高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二是广泛搜集近年来我市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学物质、致病菌污染的数据资料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危险性评估资料,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数据库。
三是总结分析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订并组织实施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