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为目标,创新协调劳动关系方式,促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工业园区形象,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完善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劳动关系双方互利、互爱、双赢的良好局面,为我市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和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全市(含三县)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和市区各乡镇、街道(社区)全部参与创建活动,争取用2年时间,使全市大多数企事业单位进入市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行列。
三、创建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
1、全面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法》,不断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企业用工备有完整的职工名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2、健全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商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能认真履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3、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职工工资收入应随企业经济效益稳定增长。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合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5、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职工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国有、集体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各项职权落实,厂务公开运作规范。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其他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形式。
6、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现象。
7、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两年来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