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以及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11〕1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以及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工业园区以及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在2007年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开发(工业园)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在全市继续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的同时,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乡镇、街道(社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汇聚企业、职工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平衡劳动管理者和劳动者关系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自2007年开展创建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各企业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劳动关系领域中“强势资本、弱势职工”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法人要高度重视,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突出“企业发展依靠职工、企业发展为了职工、企业发展成果职工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激发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