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1〕67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院及疗养院:
根据
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我委对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深圳景田医院、深圳东黎医院、深圳流花医院第二门诊部等4家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健康体检专家组对各机构进行现场评估。我委经研究,同意深圳市公安局监管医院、深圳景田医院、深圳东黎医院、深圳流花医院第二门诊部等4家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批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