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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项目特许权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项目特许权的批复
(渝府〔2011〕21号)


永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授予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特许经营权的请示》(永川府文〔201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工程特许权协议》内容。

  二、同意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江公司)享有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永川双石至江津塘河段特许权。特许权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融资、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的权利;运营、管理项目的权利;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分为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三个阶段。其中:准备期6个月(自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开工日止);建设期4年(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为30年。工程建成之后的具体起止日期及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的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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