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为全面掌握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汕头市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按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并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调查表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地址:汕头市迎宾路9号;邮编:515041;联系电话/传真:88173206)。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汕头市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餐饮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联系人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分类: (注:按餐馆(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学校、工地)、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