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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

  2011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让广大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立责任意识。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从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角度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食物中毒预防工作,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生产经营过程卫生控制,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进一步把好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货关。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定点采购制度,重点做好食品添加剂、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等的进货管理,坚持进货索证索票及查验工作,做到证随货行,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进货台帐,防止购进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以及来源不明的水产品、禽、畜、肉制品。

  三、加强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管理。各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严格按照食品从生到熟加工流程进行操作,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要严格控制熟卤菜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菜肴生产制作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要认真做好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工作,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的餐饮单位要注意索取生产单位营业执照和产品的检验报告;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预防性健康体检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四、积极抓好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食物中毒预防和处理工作。发现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主动停止加工,召回销售的食品,并通知相关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立即抢救病人,控制现场,封存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容器、设备,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值班电话:88173206),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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