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灾害整体水平。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1.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执勤车辆、消防装备,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应当于2011年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已形成欠账的,2012年年底前必须补齐;县(市)驻地消防站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应当于2012年年底前增建到位。要安装消防用水计量设备,加强消防用水管网普查与维护,减少消防用水漏损。

  2.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高层建筑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设置逃生器材,倡导家庭配备灭火器,鼓励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加强对居民社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确保畅通。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具备相应消防专业技能,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推进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大力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相关机构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行政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2011年年底前,农村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规模较小场所等处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社区防火条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