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人才政策。建立人才合作机制,加快建设现代高载能产业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依托重点企业建立一批实训基地。支持现代高载能企业加大培训投入,按比例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在现代高载能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团队,按创新团队完成项目新增税前利润的10%进行奖励,计入企业当年生产成本,并按奖金总额的30%-50%奖励创新项目带头人;对在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企业可依据其业绩给予薪酬分红、股权或期权激励。
(十八)环评政策。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凡批准规划环评的开发区入园现代高载能项目,只要符合园区规划,项目环评一律从简。将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环评管理权限下放市州审批。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优先支持重点高载能项目建设。对全省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在评估、审批、验收等环节优先安排,限时办理。
(十九)土地资源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的现代高载能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要切实做到保障需要,及时供地。对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现代高载能项目,以及依法可使用上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的现代高载能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15%,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工程、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现代高载能项目,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占用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指标,重点保障现代高载能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二十)其他政策。对全省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加快办事速度,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准入、核准备案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初步设计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环保部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监部门工业产品监督检验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检验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要有效提升运输保障能力,切实加强铁路运力协调衔接,组织重点高载能企业与兰州铁路局签订运输协议,保证重点高载能企业运输需求。积极争取铁道部和相关铁路局支持,努力增加外局向兰州空车排送和限制口去向。积极支持重点企业购置自备车辆,协调铁路部门抓紧抓好铁路专用线改造和设施设备更新,提高企业铁路运输能力,并积极制定公路运输保障方案,确保高载能企业物资运输便捷、高效。
五、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的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工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由省工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各市州、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推进现代高载能产业加快发展。
(二十二)强化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本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分年度对市州和有关企业下达完成指标。省工信委负责对各市州和有关企业指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督促检查,按季进行排序通报。省政府将把完成指标的进展情况,作为衡量各市州政府和有关企业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抓好调度协调。实行投资项目进度协调调度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进度协调会,对每个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全面梳理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一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落实责任部门,限期帮助解决,并将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按季汇总报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小组每年7月和年底召开一次调度会,适时研究出台调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十四)严格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将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纳入工业强省考核范围,每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对圆满完成任务的进行表彰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重奖;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工作问责。
附件6:
加快工业企业合作发展行动计划
(省政府国资委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加快我省工业企业的合作发展,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加快工业企业合作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合作发展是充分发挥我省比较优势的必然要求。我省是一个资源大省,矿产资源种类齐全,资源储量较为丰富。同时,我省作为老工业基地,产业门类齐全、基础较为雄厚。通过与国内外大型企业特别是央企的对接合作,充分挖掘和发挥好我省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等方面比较优势,并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对于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作发展是实现我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合作发展是国内外大企业实现规模扩张、迅速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目前,我省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管理相对粗放,产业链条较短,产品附加值不高,整体竞争力较弱。加强与国内外大型企业特别是央企的对接合作,走合作发展的路子,既能迅速扩大我省工业企业规模,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也可以有效促进全省工业实现跨越发展。
(三)合作发展是我省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行动。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提出,“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仅有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加快实施工业企业合作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具体行动。
二、加快工业企业合作发展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和工业强省战略,以实现工业企业跨越发展为目标,以加快项目建设为载体,以调整工业结构为主线,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特别是央企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企业集团,努力实现资源产出倍增和资产产出倍增,促进合作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五)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原则。健全完善支持政策,搭建对接合作平台,优化对接合作环境,全面推动我省工业企业合作发展。
二是市场运作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工业企业主体作用,以资本为纽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
三是互利共赢原则。充分利用我省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条件,发挥国内外大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实施对接合作,带动我省产业优化升级,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格局。
(六)目标任务。积极采取兼并重组、股权转让、债券融资、改制上市等方式,大规模、全方位开展省内企业之间、省内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特别是央企之间的合作,着力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项目,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企业集团,力争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量突破1.2万亿元(其中省属企业资产总量突破7500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5倍,传统优势产业完成优化升级,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1.石油化工类企业:以建设国家石化工业基地为目标,依托兰州石化、庆阳石化等企业,积极争取中石油集团支持,努力扩大原油加工能力,力争“十二五”末产能达到3000万吨以上,新上一批生产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的石化项目。依托银光公司、金化集团、刘化集团、西北永新等企业,积极引进行业优势企业,大力发展新型涂料、催化剂、生物化工等精细化工产业。
2.有色冶金类企业:以建设全国重要的有色冶金金属基地为目标,依托金川公司、酒钢公司、白银公司及铝冶炼等骨干企业,继续深化与中信、宝钢、太钢、中铝等大企业的合作,加快扩能改造、技术升级和产业链延伸,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钢铁产能达到1300万吨,有色金属产能达到660万吨,有色金属就地加工率达到30%以上。
3.煤电类企业:依托省电投集团、华亭煤业、靖远煤电、窑街煤电等企业,进一步深化与华能、国电、中国水电等能源企业的合作,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煤电一体化,构建我国重要的传统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力争到2015年,全省原煤总产能达到1亿吨,建成陇东千万千瓦级火电基地。
4.新能源类企业:以建设河西新能源基地为契机,加强与华能、国电、大唐、中材、中核、中电科、鲁能等优势企业对接合作,加快风能、太阳能、核能及核燃料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17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30万千瓦以上,核乏燃料中试能力达到100吨,并建成风电基地配套的火电调峰电源。
5.装备制造类企业:依托兰石、兰通等企业,争取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央企对接合作,加快石油钻采、炼化、输油气管道等设备制造产业发展,建设西部重要的装备制造及大型设备维修基地。依托长城电工、星火机床、天水锻压等企业,积极争取与西门子、ABB等跨国企业和西电公司、中国机械集团等央企对接合作,加快数控机床、特高压输变电、电子通信、工程机械和特种专用设备等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建设天水机(械)电(工电器)设备生产基地。依托兰州电机、西部重工等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积极争取与东汽、华锐、金风等优势企业合资合作,突出整机制造和系统集成,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和研发基地。
6.生物医药类企业:以建设西部重要的中藏药及生物制药基地为目标,依托兰州佛慈、奇正藏药、甘肃扶正、独一味、甘肃陇神戎发等地方企业,积极引进国药集团、中牧集团等大企业合作发展,支持兰州生物制品所、兰州生物制药厂等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地方中药材开发利用和重点新药特药产品、基因工程类药物、工程抗体类药物、基因治疗类药物的研发生产,着力打造陇药品牌。
7.建材类企业:依托祁连山水泥等省内企业,进一步深化与中材集团、中国建材、海螺水泥等大型企业的合作,加快对建材行业中小企业整合重组,推进非金属材料及水泥行业结构升级和技术改造,促进高档玻璃、新型墙体材料等环保节能建材产品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力争“十二五”末,新型干法水泥产能达到7000万吨。
8.其他类企业:电子信息、轻纺、食品加工等行业也要依托现有企业,充分利用我省资源和劳动力优势,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推动企业改造升级,促进产业振兴发展。
三、加快工业企业合作发展的合作方式
(七)广泛开展战略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加强我省与国家部委、兄弟省市、中央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机构等的合作交流,签订合作协议,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战略合作。各市州政府、有关企业也要结合实际,不断强化与发达地区、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深化双方合作。同时,要认真分解任务,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协议确定事项落到实处。
(八)突出资源开发合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提高开发准入门槛,将优势矿产资源优先配置给有深加工项目、能够提供配套条件的央企和省属骨干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综合效益。积极引进大型企业整合重组我省中小矿山企业,促进资源规模开发,加快后续加工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依托河西地区丰富的新能源资源,积极引进大型能源企业,加快国家级大型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核能资源开发利用。
(九)强化存量资产引资合作。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按照产业结构、资本结构、组织结构同步优化调整思路,引进国内外大企业特别是央企并购重组地方企业,支持省内产业配套能力强、关联度大的企业相互持股,大力推进存量资产引资合作。金川公司、酒钢集团等资源性支柱企业,通过国有股权减持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央企等国内外大企业和投资机构参股合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完全竞争领域具有一定行业地位和发展潜力的地方国有企业,可通过引进战略投资,实施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整体上市,实现国有股权在资本市场自由流动、可进可退;或直接引进行业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实现依大靠强、规模发展。行业地位不明显、没有竞争优势的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引进行业优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完全退出地方国有经济序列。“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省内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职工安置、与政府部门脱钩三大任务,省属骨干企业全部完成产权多元化改革,企业户数减至20户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