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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十九)加强行业管理。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解决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合力。要加强对能源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完善行业自律。及时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科学制订年度计划和产业发展目标,强化日常煤电油运的协调和衔接,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健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生产技术和装备标准。建立信息统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5:
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行动计划
(省工信委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能源和矿产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现代高载能产业,特制订如下行动计划:
  一、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的重大意义
  (一)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是发挥我省资源优势的现实选择。我省是一个资源大省,矿产资源的种类和储量非常丰富,截至目前,全省已查明储量矿种110种,其中10个矿种的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34个矿种居全国前五位,60个矿种居全国前十位,矿产资源储备综合排名全国第五位。大力发展以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为主的有色、冶金、电石、多晶硅、建材等现代高载能产业,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我省工业跨越发展的现实选择。
  (二)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是就地消纳富余电力的有效途径。我省能源优势明显,煤炭、石油、天然气、风能、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用电成本较低,“十二五”全省规划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500万千瓦,电力能源产业综合优势仍将大幅度提升。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是最大程度就地消纳省内富余电力,变能源输出为产品输出,将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有效途径。
  (三)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是落实国家承接产业转移政策的实际行动。《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指出,“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丰富、要素成本低、市场潜力大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不仅有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并允许“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因此,主动承接技术水平先进的现代高载能产业转移,积极布局现代高载能项目,既是贯彻落实国家产业转移政策的具体行动,又是推进我省经济内生性增长,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客观要求。
  (四)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是实现工业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高载能产业是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2009年高载能产业总资产占全省工业的81%、主营业务收入占85%、工业增加值占77%、利润总额占80%、利税总额占81%。因此,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经济总量,促进产业升级,是推动全省工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的总体要求
  (五)指导思想。立足我省产业发展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能源和资源优势为支撑,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有效途径,加快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现代高载能产业,扩大产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加强环境保护,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全省工业实现跨越发展。
  (六)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技创新。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高载能产业进行高起点、大规模的技术升级改造,支持现代高载能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扩大生产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质量。
  二是坚持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转换率,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三是坚持淘汰落后。鼓励支持高载能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达到合理经济规模。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升级改造。
  四是坚持集聚发展。积极引导现代高载能产业向电力、能源等要素聚集区集中布局,建设现代高载能产业园区,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引导现代高载能企业和新上项目按照循环经济产业链集中布局,实现集聚生产、集中治污、集约发展。
  (七)总体目标。通过努力,到“十二五”末,现代高载能产业工业增加值达到2580亿元,年均增长18.9%,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利税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19.2%。有色金属产品生产能力达到660万吨,年均增长22.9%,力争比2010年翻两番,有色金属深加工比例达到30%以上。钢产量达到1300万吨以上,年均增长14%。铁合金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年均增长23.3%。电石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年均增长29.3%。多晶硅产能达到1万吨。水泥生产能力达到7000万吨以上,年均增长18.5%。
  三、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的主要任务
  (八)大力发展有色金属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扩大电解铝、镍钴、铜、铅锌等优势高载能产品的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国家重要的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和研发基地。
  铝:大力推广400千安、500千安大型预焙阳极电解槽技术工艺改扩建电解铝项目,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电解铝、炭素生产系统的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建设煤-电-铝一体化企业集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到“十二五”末,电解铝产能达到400万吨,年均增长32.3%。重点实施中铝连城分公司、中铝兰州分公司、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扩能改造和铝深加工项目,建设酒嘉经济区百万吨电解铝、平庆经济区百万吨电解铝项目。
  镍钴:扩大电解镍生产能力,发展镍、钴金属压延产品和镍盐、钴盐系列产品。建立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基地。力争金川公司电解镍产能达到20万吨,镍、钴等高端盐类产品6.2万吨,镍、钴等高性能粉体材料2.1万吨。重点实施金川公司镍钴扩能改造和贵金属精深加工项目。
  铜:以金昌、白银两个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为依托,扩大电解铜生产规模,延伸铜合金新材料产业链,开发铜基多元合金材料。提高铜矿资源保障能力,综合利用铜冶炼渣等废弃资源。力争金川公司电解铜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白银公司电解铜生产能力达到60万吨。
  铅锌:改造扩大铅锌冶炼产能,延伸铅锌合金材料及铅锌粉体材料产业链,开发铅基、锌基多元合金材料及超细氧化锌粉、无汞锌粉、超细锌粉、高纯锌等深加工产品。力争全省锌冶炼能力达到100万吨。重点实施白银公司铅锌冶炼系统改造,厂坝矿区资源整合及锌冶炼技术提升,宝徽集团10万吨锌冶炼扩能改造等项目。
  (九)改造提升冶金产业。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现有高载能企业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减少污染排放,实现清洁生产。建设西部重要的不锈钢、铁合金产业基地、钨钼生产基地。
  钢铁:重点实施酒钢集团不锈钢扩能改造及榆钢灾后重建等项目,扩大不锈钢、碳钢生产规模,积极发展特钢,进一步提升钢铁主业核心竞争力。
  铁合金:鼓励现有铁合金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上大压小”,提高工艺装备水平,达到行业准入条件。着力调整产品结构,发展低碳、低铝等高品质硅铁,支持发展铬系、锰系、硅铝等特种铁合金、复合铁合金产品。进一步扩大兰炭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开发中低碳铬铁、中低碳锰铁、镍铁、金属镁产品。加快建设陇南(文县)、临夏(永靖)、白银(景泰)、武威(天祝)、张掖铁合金产业园,实施酒钢集团百万吨铁合金项目,腾达西北铁合金公司百万吨扩能改造、甘肃海强冶金有限公司150万吨合金冶金新材料等项目。
  炭素:优化炭素产品结构,开发生产大规格、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超微孔炭砖,高导、长寿命、耐腐蚀炭块,新型铝用炭砖等,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快高级炭纤维、核石墨、特种石墨、炭炭复合材料等炭素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重点实施兰州方大炭素公司石墨材料生产线、内串石墨化炉生产线,光伏产业及核电用炭、特种石墨材料等项目。
  (十)延伸电石产业链。积极鼓励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上大压小”,使单个企业产能达到20万吨以上,达到行业准入条件。新建电石企业产能规模要达到80万吨以上,新上生产装置单台电石炉容量必须达到25000千伏安以上,且采用大功率、密闭型电石炉。鼓励上下游一体化、大型化和集约化发展,支持现有聚氯乙烯等电石下游加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电石企业联合重组,延伸电石产业链。电石生产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电石渣生产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日产2000吨及以上。重点实施古浪鑫淼精细化工公司100万吨电石,平凉崆峒区150万吨电石、100万吨聚氯乙烯,新川化工公司8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
  (十一)有序发展多晶硅产业。积极支持在能源和电力富集、环境容量大的地区新建产能3000吨以上多晶硅项目,回收利用还原尾气中的四氯化硅、氯化氢和氢气,减少污染排放。发展金属硅、有机硅等化学硅材料,形成从材料生产工艺、装备、自动控制、回收循环利用的多晶硅材料产业化生产体系。重点实施蓝星集团公司1.5万吨多晶硅、6.5万吨金属硅项目。
  (十二)积极发展新型建材。支持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重点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等市州单线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日产2000吨级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窑系统废气余热进行回收利用,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都要配置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支持利用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支持具有矿产资源优势的企业建设水泥熟料生产基地,鼓励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将小水泥企业改造为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水泥粉磨站。积极发展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及新型建材产品。重点实施中材集团祁连山水泥公司、平凉海螺水泥公司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
  四、加快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的支持政策
  (十三)科技创新政策。支持高载能产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壮大,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高载能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多种方式共建技术创新联盟和组建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省级技术创新资金重点向高载能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研发倾斜,省内现代高载能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向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及重大装备和产品采购项目推荐。
  (十四)财税政策。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对现代高载能产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高载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现代高载能企业自用开采的资源,免征资源税。外商及外省企业或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收购我省企业后,被兼并重组前尚未弥补的亏损,按规定允许在合法弥补期限内用其后年度与被兼并重组企业资产相关的经营所得,在所得税前继续弥补。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现代高载能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现代高载能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依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办法。
  (十五)金融政策。对现代高载能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中长期信贷。帮助现代高载能企业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针对现代高载能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担保、信贷、结算、理财、外汇等一揽子金融服务。通过发展应收账款质押、清洁发展机制(CDM)、预期收益抵押、股权质押、保理等方式扩大相关企业融资来源。为现代高载能企业延伸产业链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开发产业链融资产品,促进高载能企业合作发展。支持现代高载能骨干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现代高载能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价格发现,套期保值。鼓励符合条件的现代高载能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六)电力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丰枯等电价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健全完善直购电试点工作方案,分批确定参加直购电试点的现代高载能企业名单,尽快将金川公司、白银公司纳入煤-电-冶联营及大用户直购电政策范围。鼓励在电解铝等行业建立发、供、用电企业电价三方联动机制,用电价格随产品市场价格在发、供、用三方协商确定的区间内上下浮动。鼓励电网经营企业通过定点采购方式,对符合产业准入政策、有资源优势的新上现代高载能项目提供定向供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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