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能力。培育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以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以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5个以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15个以上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集约发展。重点发展10条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建成20个左右省级以上专业化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集团。
三、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任务
(七)新材料产业。围绕新能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和重大装备等产业发展的需求,集中优势资源,积极推进基础原材料与新材料的一体化发展,重点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稀土功能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高性能结构材料和绿色镀膜新材料等六大类新材料,推进新材料及下游产品产业链发展,努力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的新材料产业体系。
以金昌新材料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白银有色金属新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基地、兰州国家石化新材料产业化基地和重点优势企业为依托、重点发展镍及镍基合金、钴基合金、铜及铜合金材料、钨钼合金、镍钴铜粉体材料、镍钴铜金属盐化工材料、高精度铜板带、新型高性能冷凝管、高效专用铜杆、高性能铝合金、新型钛合金、新型镁合金、铜基多元合金材料、铅基和锌基合金等有色金属新材料。积极发展稀土永磁、稀土贮氢合金粉、稀土发光、稀土催化、稀土研磨等稀土功能材料。
加快新能源材料技术研发,大力发展镍氢和锂离子等电池新材料,以及锂电池用碳负极、电解液材料和隔膜材料,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积极发展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等上游材料配套产业。
加快高性能工程塑料、特种合成橡胶、聚碳酸酯等产品加工应用研究及工程化技术攻关,重点发展各类石化催化剂、合成树脂、合成橡胶、特种润滑材料、精细化工材料、新型有机氟材料和聚氨酯等新型化工新材料。加快碳素新材料、性价比优良的碳纤维和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及工程化技术攻关。采用绿色镀膜技术与装备,在既有金属、非金属基础材料表面进行镀膜改性,重点开发和应用研制冷轧钢带、铜带、铝带、钛带、镁带等金属带材和非金属带材等特定功能的绿色镀膜材料。
(八)新能源产业。加快新能源基地建设,着力突破核心技术,推动风电、太阳能和核能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力争使新能源产业成为我省未来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围绕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重点开发2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技术,开发变频、变浆控制、驱动设计制造技术、数字化风力发电场调度控制技术和并网控制系统等关键控制系统,加快MW级风机叶片的研制和产业化。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装备、薄膜太阳能电池的研制和产业化,加快发展提炼高纯硅材料、柔性太阳能薄膜电池、太阳能电池真空镀膜、大型槽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关键件生产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建设千吨级太阳能多晶硅生产线;提升太阳能选择性吸收真空镀膜技术水平,推动平板太阳能集热器、大型槽式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研发和生产,逐步形成太阳能光热应用产业链。
依托四○四厂、五○四厂进行核能资源的商业开发利用,发展核技术应用,加快建设核燃料生产基地和乏燃料后处理基地。加快开展兰州低温供热堆项目前期工作。搞好核电项目论证,适时开展核电建设。
(九)生物产业。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积极推进中藏药现代化,加大生物制造产业化步伐,努力使生物产业发展成为新的主导产业。到2015年,全省生物产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以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为龙头,积极推进以重组疫苗为重点的新型疫苗及治疗性基因工程药品、单克隆抗体、细胞因子、核酸药物等新产品研究开发。依托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重点发展动物用多种疾病的疫苗诊断试剂盒和新型兽药。
完善中药生产技术标准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快建立中药种质资源库,选育优良中药材品种,突破珍稀濒危中药材和关键中药材的品种繁育技术,实现规模化种植。重点发展药材基地化、工艺规范化、包装规格化的超微饮片以及品种道地、炮制精细、规格明确的中药精制饮片和以下游大宗产品为依托的中药提取物。加强中医药研究平台建设,加快中藏药剂型改造、二次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品牌、品种和企业。加快特色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新型药用辅料等化学原(辅)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制。
依托中科院兰州近代物理研究所重离子束治疗肿瘤小型装置制造及重离子束治疗浅层肿瘤核心技术,加快重离子束治疗肿瘤大型装置的研制及产业化。积极开发新型诊断试剂盒、快速检测试剂盒、生物芯片等体外生物诊断检测新产品。
依托甘肃农业大学、省科学院、省轻工研究院和省农垦集团,加大生物转化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力度,重点发展玉米、马铃薯、酿酒原料、畜产品等特色农畜产品的精深加工。推广生物制造产品在环保、食品、轻工、化工、纺织等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定西、张掖市马铃薯、玉米资源和淀粉加工基础,重点开发淀粉类生物降解材料。
(十)信息技术产业。依托兰州、天水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电子信息产业整体做大、局部做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和片式功率器件,实现混合集成电路、厚膜集成电路、DC/DC电源系列产品研发和规模化生产,打造天水微电子工业园。重点发展大功率及中功率晶体管、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芯片制造、封装和集成应用、LED节能显示与照明,发展高频大功率磁控管、小型化磁控管及真空开关管、军用及民用电真空器件等,逐步形成一条较为完整的半导体照明产业链,打造军民两用微波电子真空器件科研生产基地。依托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掌握的空间铷钟各项关键技术,推进铷钟和商用铷钟的系统设计,开发并定型系列产品,建设空间和商用的柔性生产线。依托长风信息集团在毫米波段和平板天线方面的关键技术,重点发展应用于汽车防撞、物流识别、卫星电视接收、气象及港口调度等方面民用雷达系列产品。大力推进物联网相关技术在食品安全、综合安防、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医药卫生管理、畜牧业管理等支柱性产业和民生汇聚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十一)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以扩大产业规模、抢占竞争制高点为目标,通过改造提升,强化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高端共性技术和瓶颈技术,不断提高本地化配套水平,形成先进装备生产和推广应用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在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积极支持华锐、金风等大型风机制造企业,提升风电机组设计制造水平,扩大新型风机生产能力,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提高发电机、塔筒、大功率风电齿轮箱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发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和大规模太阳能光热发电设备,做好正泰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和上海航天集团晶体硅电池组件生产线建设。提升太阳能选择性吸收真空镀膜技术水平,推动平板太阳能集热器、大型槽式太阳能集热系统、铜铟镓硒和碲化镉薄膜电池的研发和生产,逐步形成太阳能光热应用产业链。
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依托兰石集团、蓝科石化、兰州炼油化工机械厂、玉门油田机械厂等企业,加快发展特种石油钻机、智能抽油机、大型炼化设备、大型换热器、空冷器、烟气轮机、快速锻压设备等大型高端设备。重点发展飞行控制仪器、航天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表面工程技术和航空仪器照明等产品,推动兰州航天科技园建设。大力研发智能电网产品、新能源领域产品、轨道交通装备,加快工程机械和重载汽车车桥轴承、大型专用特种电机等产品的升级换代。支持长城电工、天水铁路电缆厂等企业发展高中低压电器元件、电气传动控制设备以及自动化装置、仪器仪表、电工合金材料、信号电缆、通信电缆等电工电器产品和成套设备,提升产品协作配套能力,打造天水电工电器产业集群。依托天水星火机床产业园,加快建设以数控化、精密化、重型化机床为重点的西部数控机床生产基地,扶持带动一批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集群。
在核电辅助装备领域,发挥我省机械工业和核工业基础较好的优势,依托兰石集团、兰州宏祥电力公司、中核集团兰州铀浓缩公司等企业,加快延伸发展核电用板式换热器、核电用鼓形滤网、核电空冷器等,构建核电装备产业体系。积极引进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在甘肃建设核电装备制造项目。
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政策
(十二)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企业和产品,优先享受国家、省上鼓励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在土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方面合理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管理,对纳入规划的项目优先组织实施。鼓励、吸引国内外各类资本投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凡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企业和项目,均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鼓励企业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保护,提高企业创建品牌的能力。在评定名牌产品、名牌企业时,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十三)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以产业和具体企业个性化需求为导向,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努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积极开展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前沿研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辐射、转移与扩散,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组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多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鼓励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订。
(十四)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国家加快西部开发和《
企业所得税法》各项优惠政策。设立甘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补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争取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并给予地方配套。对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省内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省外投资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引导和促进各种科技创新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和倾斜。
(十五)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成套设备出口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及再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银政、银企对接,满足骨干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创新和产品开发试点。鼓励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和支持成长型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壮大。
(十六)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为产业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保障。依托“省部、省院合作”平台,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种渠道,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型人才培养,为产业化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特聘制度,拓宽人才选拔和培养渠道。完善人才管理机制,通过引进、培训等各种方式,培养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和优化企业人才服务工作。通过项目联合攻关、选派访问学者、留学生和设立奖学金以及科技特派员等方式,培养具有创造性的中青年技术创新人才。鼓励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到我省创业发展。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激励机制,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聚集人才。
五、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各市州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企业也要切实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盯上靠上,抓细抓实,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八)强化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既定目标,分年度对市州和重点企业分别下达完成指标。各市州政府要和省发展改革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列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按年进行通报,严格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