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和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校对章的通知
(汕食药监〔2009〕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受理处的日常工作需要,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我局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启用“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1)”和“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校对章”,以上印章专门用于现场办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
| 使用以上印章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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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换发、补发、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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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变更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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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变更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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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变更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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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注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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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变更、补发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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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变更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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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变更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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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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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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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变更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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