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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并听取社会意见,确定了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现通知如下:
2011年,要继续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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