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宝山区月浦镇月浦七村居委会等23个居委会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的批复
(沪民基发〔2010〕49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89号文收悉。经验收,你局申报的月浦镇月浦七村居委会等23个居委会达到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标准,同意为上海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名单附后)。
望你们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满意度、幸福度为工作衡量指标,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和社会协同,不断提升宝山区社区建设整体水平。
特此批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
1、月浦镇月浦七村居委会
2、月浦镇月浦九村居委会
3、月浦镇月浦五村居委会
4、庙行镇共和家园居委会
5、庙行镇和欣国际花园居委会
6、庙行镇九英里居委会
7、庙行镇新梅绿岛苑居委会
8、淞南镇长宏新苑居委会
9、淞南镇淞南八村居委会
10、淞南镇淞南九村第二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