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配合省监察厅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正常。此项工作由驻厅监察室牵头,办公室、计财处、信息中心、政务中心等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审核我厅的行政职权,编制统一的行政职权目录。根据行政职权目录,细化明确我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住房保障处(房改办)、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业管理处、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勘察设计管理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计划财务处、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政务中心等部门配合,驻厅监察室参加,于2011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告。
5、全面推进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于2011年8月底前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及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三)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行为
6、对厅机关、附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凡是阻碍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行。严禁擅自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基金项目。严禁向企业摊派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对收费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牵头,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等部门配合,驻厅监察室参加。
7、督促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12月31日前对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规范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牵头,办公室、人事处配合,驻厅监察室等部门参加。
(四)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8、一是充分发挥厅政务中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 ,提高服务效能。二是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政务中心集中,充分授权服务窗口,以解决“体外循环、两头办理”的问题,提高现场办结率。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党办、政务中心和有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配合,驻厅监察室参加,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
9、全厅各处室、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联合审批、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完善政务中心等服务窗口的服务标准和体系。此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党办、政务中心等部门配合落实,驻厅监察室参加,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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