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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黔建党组通〔2010〕65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园林绿化局、风景区管理处(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厅党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以下简称“三个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三个建设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全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提高对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有利于营造奋力拼搏、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在“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首先干起来、主动干起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不畏难、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的思想,集中解决影响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营造“风气要正、干部要干、环境要好、工作要实”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实际成效
  按照省“三个建设年”的总体要求,厅成立了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为主题,以“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职责落实到位、工作扎实推进。要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总结”三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组织实施,务求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掩盖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单位,取消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资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问责)。要加强信息传递和宣传报道,在“三个建设年”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取得的实效,要及时上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活动中的先进典型要予以表彰和大力宣传,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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